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上有极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校发〔2018〕62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的申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费减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应缴尽缴,合理减免原则;
(三)先贷款,后减免原则;
(四)确保减免到人原则。
第五条 国家特殊政策性减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减免全部学费。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劳动收入来源者。
(二)减免部分学费。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减免标准分别为减免学费 3000 元、减免学费 2000 元、减免学费 1000 元三个等级。
第六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学院辅导员通过谈心谈话、调查访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三)民主评议。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学生的学费减免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按照学费减免分类标准,综合分析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勤工助学、日常消费等行为,以及家庭经济收入、财产、债务以及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状况等情况,研究提出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提出推荐名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评议小组初评结果,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研究提出学费减免推荐名单。
(五)结果公示。学院学费减免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除公示必要信息外,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 对推荐名单进行确认或调整,并向学生答复。
第七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存在挥霍浪费等情况的。
第九条 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减免资格; 学生减免学费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令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