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修订)
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学院管理的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严格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院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进行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资金存入其他任何部门或账户。
第三条 学院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务预算、决算以及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为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和院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学院成立财务事项小组,负责权限范围内财务事项审议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为党委书记、行政副院长。
第五条 单笔支出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财务事项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10000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财务事项由财务事项小组审批;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财务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六条 学院院长全面领导学院财务工作;行政副院长经院长委托作为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纪委书记负责监督工作;学院办公室主任为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执行人。
第七条 各类经费支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院领导、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对其职责工作范围内发
生的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审核并签字验收。
第八条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院各类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为学院管理及使用的各项经费,经费使用均须在学校预算经费拨款额度内进行。具体执行时,按照权限额度及用途,分类进行管理及履行报销手续。
(一)教学、科研经费
此方面经费主要用于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招生录取等工作。一般包括学生实习经费、教研资料印刷费;专家讲学、评审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招生、录取、答辩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图书资料费。
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分管副院长(助理)或副书记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学院办公室用印。
(二)留学生培养及校友工作经费
此方面经费主要用于留学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相关工作以及校友工作。一般包括留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安置费、保险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组织学生活动、邀请校外专家来访讲学、教师指导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选派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购置及校友工作相关费用。
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分管副院长(助理)或副书记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学院办公室用印。
(三)行政办公经费
此方面经费主要用于学院行政办公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包括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办公室及设施维修维护、电话费、网络费、办公硬件、耗材费、打印复印费、差旅费、接待、会议、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职工体检等相关费用。
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党委书记审核(单笔支出10000元及以上)—财务负责人审批—学院办公室用印。
(四)党建工作经费
此方面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党务工作、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培训等党建相关工作。
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党委书记审批—党委办公室用印。
(五)工会工作经费
此方面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工会相关工作。
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批—学院办公室用印。
(六)其它经费
1.各类学生活动支出的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党委副书记或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2.团委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团日活动、先进典型评比、日常学生活动等活动支出的报销审签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相关办公室用印。
3.学校下拨的其它专项经费支出,结合具体工作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院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情况,视情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特殊或紧急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执行。
第十二条 教职工个人教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及使用,全过程均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类项目支出需按学校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做好预算,并经学校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原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